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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超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债务风险大幅缓释;2024年债务置换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0个百分点,是获取化债政策资源最大的一年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9-05 16:10:14

  近日,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开发布《关于2024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中显示,2024年自治区抢抓中央财政加大化债支持力度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财政部给予我区一次性债务置换额度,置换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0个百分点,是获取化债政策资源最大的一年。


 坚决执行化债方案,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取得实质成效。坚定执行一揽子化债方案,统筹各类资源全力打好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攻坚战。足额偿还到期法定债务,全年到期法定债务 294.6亿元,其中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182.7亿元,安排预算资金偿还111.9亿元,自有资金还本比例为11%,超过国务院批复要求1个百分点。坚持强化预算安排、用好化债政策资源、加大资产盘活力度、依法合规核销核减债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债务化解力度,超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债务风险大幅缓释。平台风险有效缓释,打好融资平台防风险、减债务、促转型“组合拳”,对到期债务逐笔制定发债安排和融资计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全年到期债券和非标债务均有序兑付,全区融资平台债务规模持续压降,融资平台退出比例达到76%。


2024年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重点领域支出需求仍然较大,一些地方债务负担依然较重;财政支出腾挪空间有限,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预算管理刚性约束还不强,零基预算理念还不够深入;财政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还需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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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5年7月31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孙志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24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狠抓预算执行管理,重点保障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落实和民生政策实施,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2024年全区及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区收支决算情况。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16.6亿元,增长2.8%。其中:税收收入358.9亿元,增长1.6%;非税收入157.7亿元,增长5.7%。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68.5亿元,增长1.0%,重点领域和民生项目得到较好保障。


2.自治区本级收支决算情况。自治区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5.3亿元,规模与上年持平,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212.6亿元,加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债务收入等,总收入为1824.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7.5亿元,增长4.3%,加上补助市县、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支出等,总支出为1767.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7.5亿元,较上年增加17.4亿元,主要是风险应对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二)2024年全区及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区收支决算情况。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5.6亿元,增长4.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83.4亿元,增长6%。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4亿元,增长20.3%,主要是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当年支出增加。


2.自治区本级收支决算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8亿元,增长5.3%,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增加。加上中央补助、地方政府债务收入等,总收入为341.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5亿元,下降15.5%,主要是自行试点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减少49.4亿元,加上补助市县、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支出等,总支出为32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9.2亿元。


(三)2024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等,总收入为2.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9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调出资金等,总支出为1.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0.7亿元,统筹用于下年安排使用。


(四)2024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636.1亿元,增长7.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555.1亿元,增长9.7%,主要是待遇标准逐年提高、待遇领取人数逐年增长。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50.4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安全平稳。


(五)2024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财政部核定下达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889.1亿元(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20亿元)。截至年末,政府债务余额2489.5亿元,控制在财政部下达的限额范围之内,风险总体可控。其中:一般债务1766.6亿元,专项债务722.9亿元。


2024年,全区共举借地方政府债务462.4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务123.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88.3亿元,专项债券34亿元,政府外贷1.4亿元),再融资债券338.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40亿元,专项债券198.7亿元)。2024年债券资金区本级(含宁东)使用157.1亿元,转贷市县303.9亿元,主要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点用于农林水利、产业园区、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建设。


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2024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狠抓预算执行管理,有力有效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


(一)高效统筹财政收支,全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健康。


持续推进财源建设工程,探索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计划、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激励表彰“四个清单”和多部门齐抓共管、动态监测预警、对接服务保障、引导激励约束“四项机制”,形成合力稳固扩大税源,不断厚植财源基础,财源建设成效初步显现。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16.6亿元,增长2.8%,其中全区税收收入完成358.9亿元,增长1.6%,增速位居全国第8。强化财政收入管理,加大欠税清缴力度,确保实现“颗粒归仓”;加强全区各类闲置资产盘活督导力度,多渠道盘活国有资产,提高闲置资源使用效率。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8.5亿元,增长1%,其中: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科学技术支出分别增长13.7%、6.8%、4.1%、3.6%,重点领域保障有力。


(二)聚焦中央支持重点,积极争取关键领域资金。建立财政牵头抓总的争取资金工作机制,紧盯中央政策导向和预算安排,细化分工,凝聚争取中央支持合力,全年共争取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1212.6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501.2亿元,增长6.6%。我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等11个项目在全国竞争性评审中成功入围。连续七年获得全国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A等次,获得财政部奖励资金3.8亿元。争取中央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76.8亿元,较上年增加71.3亿元,有力支持“三北”工程、节能降碳改造、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切实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在我区有效落地实施。抢抓中央财政加大化债支持力度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财政部给予我区一次性债务置换额度,置换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0个百分点,是获取化债政策资源最大的一年


(三)财政资金资源精准保障,支持高质量发展有力有效。加大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及时下达全区156个增发国债项目资金90.1亿元,加强全流程监控,推动增发国债项目提速增效。积极争取国家“两重”资金37.5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47.8亿元,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全区财政水利支出89.5亿元,同比增长117.8%,有力支持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贺兰山东麓防洪工程、沙坡头七星渠续建项目加快建设。交通运输支出108.4亿元,全力保障包银高铁、乌玛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建设、农村公路质量提升、公路养护等项目建设。加大财政政策支持,促进释放消费潜力,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汽车、家电、家装等8个领域以旧换新配套实施细则,全面覆盖国家明确的支持领域。成功争取中央“两新”资金33.8亿元,足额保障配套资金,推动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协同发力,我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使用进度位居全国前列。全区投入专项资金3.7亿元,支持在国庆节等节假日开展促消费活动,累计发放消费券452万张,撬动社会消费72亿元以上。


(四)坚决执行化债方案,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取得实质成效。坚定执行一揽子化债方案,统筹各类资源全力打好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攻坚战。足额偿还到期法定债务,全年到期法定债务294.6亿元,其中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182.7亿元,安排预算资金偿还111.9亿元,自有资金还本比例为11%,超过国务院批复要求1个百分点。坚持强化预算安排、用好化债政策资源、加大资产盘活力度、依法合规核销核减债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债务化解力度,超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债务风险大幅缓释。平台风险有效缓释,打好融资平台防风险、减债务、促转型“组合拳”,对到期债务逐笔制定发债安排和融资计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全年到期债券和非标债务均有序兑付,全区融资平台债务规模持续压降,融资平台退出比例达到76%。


(五)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强化审核和日常监测,建立年初预算编制提级审核和年中预算执行联审机制,对全区28个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三保”预算全部提级审核,详细核实核准财力状况与预算安排,确保做到“两个支出优先”。完善“三保”运行监测系统,建立“日监测、周评估、月通报”机制,形成全过程、动态化、穿透式监管体系,对苗头性风险隐患及时预警,第一时间采取库款调度等方式稳妥处置。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全年下达市县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930.6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274.6亿元,增长9.5%,有力夯实市县财力保障基础。关注重点风险县区,将依靠自身财力为主而自身税收收入下降较多和土地出让收入下降较多的市县作为重点关注的市县,实行包抓机制,采取债券置换、降低成本、增加补助等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根据财政部监测通报,2024年我区“三保”运行始终位居全国前列,保基本民生支出进度全国第一。


(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用心用情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区财政民生支出1349.9亿元,增长2.7%,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76.3%,全力支持办好35件民生实事,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做法被财政部推广。支持实施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创新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增加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加强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推动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支持宁夏师范大学“升大创博”。支持落实落细援企稳岗、青年就业创业、社保“降返补”等政策措施,安排专项就业补助资金助力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扩围提质、收入水平稳定增长。促进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7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4元。支持实施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程,对8类特殊困难群众全面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特殊困难职工帮扶等政策,有效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支持强化住房保障,投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6.7亿元,重点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配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项目。支持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稳定衔接资金投入规模,加大乡村帮扶重点县倾斜支持力度,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坚决落实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要求,建立健全稳定、常态化的生态环保财政投入机制。全区生态环保投入115亿元,增长3%,支持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加快实施,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水生态保护修复、再生水利用和水环境提升等重点项目实施。投入财政资金13.2亿元,支持加快六盘山“山水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整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着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林业草原转移支付等资金22.9亿元,支持实施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等“三北”工程重点项目,打造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标志性、示范性工程。


三、深化改革加强管理,财政治理效能有效提升


自治区财政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审查意见,持续加强财政管理,深化预算改革,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一是深入推动预算管理改革。推进零基预算管理改革,研究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因地制宜提出5方面18条措施,做到重点改革和配套改革、破除基数和流程再造、规范管理和提升效益系统谋划,建立起全区零基预算改革制度框架。推动在17个区本级部门单位和3个市县区开展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实施。二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制定印发“过紧日子”评估方案,聚焦“三公”经费和三项费用、节约型机关建设、资产配置及利用等5个方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方式,树立鲜明导向。实行财政资金支持重大活动提级审批、清单管理,对项目预算逐个甄别,2024年重大活动项目数量较初始申报数压减41%、资金额度压减63%,共节省资金2.8亿元。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累计清理收回结余结转资金4.75亿元,腾出资金优先用于重点和急需领域。三是持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和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组织各部门对新增3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确立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实现了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全覆盖。加强重点项目绩效监控,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重点跟踪监控范围,监控重点项目数量扩大到20个,突出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项目、新增国债,以及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绩效监控,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开展自治区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部门遴选了46个项目牵头开展第三方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1.8亿元。建立“部门+财政+第三方机构”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对评价方案、指标设置、评价报告等质量把关,切实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和效果。四是全面深化财会监督。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发现和推动整改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470个,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秩序。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五是依法接受人大审查监督。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有关决议,逐项逐条研究审查意见,聚焦重点,积极改进,全面报告落实情况和后续措施。扎实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关切,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使财政工作更加贴近民心民意。


2024年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重点领域支出需求仍然较大,一些地方债务负担依然较重;财政支出腾挪空间有限,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预算管理刚性约束还不强,零基预算理念还不够深入;财政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还需不断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解决。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多措并举,确保财政平稳运行。1-6月份,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0.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52.7%,增长4.9%,其中自治区本级完成106.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53.3%,增长1.0%。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34.3亿元,为年度变动预算的58.7%,增长2.3%,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完成219.1亿元,为年度变动预算的56.5%,财政收支执行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超半”目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紧盯全年收支目标任务。紧咬年初目标不放松,以财源建设为抓手,以更大力度组织收入。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多渠道增加可用财力,保持必要支出强度,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支出。二是支持稳增长促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提高投资效益、激活消费潜能,支持“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聚集“规划、兴业、夯基、富民”4个方面精准发力,建立1+N财政支持“两化一振兴”政策体系。围绕自治区重大产业项目,强化资源要素保障,运用好专项债扩围政策,保障包银高铁等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压实“三保”责任,督促市县把“三保”工作摆在最突出位置,定期研究完善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确保“三保”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市县财政运行监测机制,对“三保”支出、库款保障和新增暂付款等实行动态监测、分级预警,完善动态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基层财政运行平稳。四是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统筹安排保障40项民生实事资金足额落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全力保障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扎实做好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五是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效能。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持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有效推进政策资金统筹整合,建立完善重点保障事项清单制度。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促进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等协同发力,坚决查处与纠正,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增强威慑力。六是切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严肃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着力提高整改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范,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加强财政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资源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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